• 欢迎进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                                                 主管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催交物业费,不得用停水电方式
添加时间:2020-6-1 9:20:44 出处: 作者: 点击:1021

    民法典共有7编1260条,合同编占据其中526条,从工程发包到电子合同标的交付,从禁止高利放贷到乘车买票都做了相应规定,尽管不是每次都白纸黑字签下合同,但人们日常生活大小事务都跟合同息息相关。民法典合同编总体上适应了社会经济关系愈发复杂,新业态、新技术、新场景不断出现的需要。■记者 虢灿

    亮点一

    对霸座、抢方向盘

    做出规定

    法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案例    2019年6月24日,在D7573次石门北-长沙的列车上出现“霸座”事件,一名石门县65岁张姓老人固执地认为“我先坐就是我的座”。经列车长反复劝说,老人依然态度强硬,直到终点长沙站。张某被长沙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

    解读    高铁上霸座,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坐火车“买短乘长”,这些可能涉及到刑法、行政法问题,民法典同样做了规定,对旅客与承运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覃开艳介绍,乘客在购票时,选择座位,支付车费,实际上订立一个客运合同,乘客需要在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去乘坐,如果坐其他位置,或者超出约定的距离,已经违约。此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民法典对双方权利义务有详细的规定后,当事方维权有法可依,对各方都有利,也能减少、防止这些行为发生。

    亮点二

    明确禁止物业利用断水电催交物业费

    法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案例   2017年7月,长沙天心区某小区业主向本报投诉称,由于她拒缴物业费,遭到物业限制购电的“报复”,物业只允许她购买100元的电。物业称,该业主两年没有缴物业管理费,每次限购100元电只是个提醒。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审判员王延红曾经手过一个案子:岳阳某物业公司称,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将小区移交给物业公司开始,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当业主不缴纳时,物业公司有权断水断电。

    解读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故事,总能吸引人的关注。此次民法典合同编中,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加入。“在司法实践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经常出现,物业服务合同是很重要的案由,可以说两者的纠纷是时代的产物,跟小区管理的规范、业主维权意识的觉醒有密切的关系。”覃开艳说,越来越多的业主意识到小区管理是业主的权利,通过业委会成立来实现自助管理,体现更多自主权。

    此前,相关纠纷的解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而现在民法典中把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列入,对服务提供方的义务、业主的权利,物业费缴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今后法律效力更高,权威性更高,对以后解决物业纠纷有帮助。”覃开艳说。

    王延红介绍,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引起了业主的极大反感,但业主面对物业公司的强势地位往往忍气吞声,民法典对这一关系民生的问题予以明文规定,有利于杜绝这类违法行为,并为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让业主真正安居乐业。

    亮点三

    明文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法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案例   2018年8月,长沙某高校陈同学通过网贷平台贷款2万元。因无收入来源,对于高额利息,很快就无力偿还,并被迫向其他多个借贷平台贷款,以贷养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2019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陈同学的父母已帮其还贷26万余元,但债务仍然没有还清。最终,长沙警方打掉一个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冻结涉案资金4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2台。

    解读  王延红介绍,民法典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这是之前的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近年来频发的“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贷”能起到严厉规制作用。近年来发生多起大学生因校园高利贷陷入巨额债务而自杀事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高利贷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也表明了我国鼓励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解决高利贷引发的社会问题。法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因高利贷导致企业破产无法正常经营的案例,因为向银行借款困难,很多中小企业不得已借高利贷,但因利滚利导致企业负担巨大,此次民法典明文规定高利贷不被保护,有利于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并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

    说“典”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是城市管理一大难点,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对此,民法典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这对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现象,有利于业主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民法典还注重合理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0年5月31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