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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加价收电费,被罚39万元
添加时间:2020-7-15 9:38:50 出处: 作者: 点击:1037

  7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电费时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被罚款390940元,并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249元。

    日前,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线索反映,上述物业公司在提供转供电服务时,以高于规定电价收取用户电费。经查,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该物业公司根据物业使用人不同,分别收取1.08元/度、1.0元/度和0.98元/度三个档次电费,共收取购电金额为2392182元,总购电量为2260147度,其中多收购电价款为390940元。

    目前,长沙居民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为第一档0.588元/度,第二档0.638元/度,第三档0.888元/度;由物业转供电的,用电价格0.604元/度。长沙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电价不得高于0.8503元度。电力作为国家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随意改变进行营利。

    岳麓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该物业公司清退多收取的电费。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已退还多收购电价款381691元,尚未退还1户多收购的电价款9249元。对此,岳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90940元,并没收未退还的多收价款9249元。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0年7月15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