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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未分类,物业被罚款
添加时间:2020-10-29 15:05:41 出处: 作者: 点击:1049
 长沙晚报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通讯员 谭巧 任金海)随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长沙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28日,因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青园中队向辖区五凌路上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出1000元罚单。

  “生活垃圾必须要按规定分类投放和清运。”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已多次上门指导和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但2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垃圾站内仍然存在垃圾混运的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长沙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自《长沙晚报》2020年10月29日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