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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发现公司没买社保?
添加时间:2021-7-20 9:10:17 出处: 作者: 点击:753

    过去10年,吴女士在长沙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地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主要工作区域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金满地商业街。今年6月,65岁的吴女士准备离职时发现,公司在其工作期间从来没有给她买过社保。

    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吴女士子女向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7月19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就此事采访双方,金满地物业公司回应称:“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家属

    合同每次只签一份,放在公司里

    7月19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吴女士儿子吴先生处了解到,其母亲于2011年7月1日在金满地物业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员的工作。今年65岁的吴女士,准备回乡下安享晚年,因此近期打算从物业公司离职。

    “老妈之前一直在物业公司做保洁员,现在年纪大了,一些工作任务做起来有些吃力,再加上自己也不想做了,就和我说了离职的事。”考虑到母亲年龄大,不适合在外奔波,吴先生支持母亲离职的选择。

    6月30日,在与母亲一次谈话中,吴先生了解到一些事,他说:“自从我妈入职后,物业公司没有给她买过社保。”他就此事和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对方给出的答复让他气愤。吴先生说:“物业不承认和我母亲是劳动关系,说是劳务关系。”

    吴先生说:“还有一个问题是,母亲表示工作期间和物业公司签订过‘合同’,但每次只签订一份,且都放在公司里。而目前,物业公司只能提供一份‘超龄员工聘用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6月,而2011年至2018年的‘合同’公司无法提供。”

    物业

    “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之前,吴先生就此事找物业公司沟通过,但双方没有协商出结果,于是他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吴女士提交的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写道:“请求金满地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万余元,补缴劳动合同期间等额社保金4.8万余元。金满地物业公司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承担诉讼费。”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采访金满地物业公司的代理人,他对此回应称:“他们(吴女士家人)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现在既然已经在仲裁阶段,那应当以裁决为准。既然相信法律,那就以法律来判决。我作为被告,你让我发表意见,我只能说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该物业公司的电话,对方获悉记者身份后,在电话中回应称:“吴女士已经走了仲裁,自己没有办法回复。”

    律师说法

    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涉嫌违法

    目前,吴女士的家人就劳动关系问题和物业公司僵持不下。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确实需要通过仲裁来确定是否存在、存在多久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应当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证据,居中裁判从而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刘明认为,劳动者在入职前就应积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清楚双方的工资、职位、工作的时间等各种内容,从而保障双方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保存好打卡记录、工作的工服、工作场所的照片等证据。有了这些证据劳动者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依法主张公司的法律责任。

    “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确认双方系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刘明说,吴女士可以凭借劳动关系仲裁书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员工与公司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必须要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否则就涉嫌违法。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1年7月20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