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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维修更新要录入监管平台
添加时间:2022-5-5 9:17:40 出处: 作者: 点击:1079

   本报综合 开发商建完房子,如何和物业交接?湖南制定了相关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印发《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办法提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承接查验小组。承接查验小组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接受协助查验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并提交查验报告。鼓励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未能全部移交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列出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清点核查情况应予记录,由双方共同签章确认。承接查验小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查验。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承接查验情况和承接查验协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应当将承接查验相关资料归入承接查验档案。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其一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前,在“省物业监管平台”录入物业专有部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物业服务过程中,有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省物业监管平台”。

    实施“交房即交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向业主交付住宅前,将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信息录入“省物业监管平台”。

    办法明确,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进行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修期届满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以及相关业主对物业进行查验;查验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加。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2年5月5日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