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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一个小区竟有两个“管家”
添加时间:2018-7-20 9:10:57 出处: 作者: 点击:1737

 住宅楼物业费交给小区物业公司,商场物业费却要交给另一家公司。近段时间,株洲市芦淞区佳诚时代广场的居民和商户十分纳闷,一个小区怎么会出现两个“管家”?

    一个小区有两个“管家”

    佳诚时代广场于2003年建成,其一楼、二楼为商场,以经营电子数码产品为主,另有6栋为住宅楼,有近300名住户。交房后,由开发商株洲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实业公司)所属的株洲市嘉华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嘉华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嘉华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因管理混乱,屡遭业主投诉。去年5月,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绝大部分业主同意,解聘了嘉华物业公司,并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去年9月1日,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从进驻到现在,二楼商场仍没有纳入我们的管理范围。”永诚物业公司负责人何新华介绍,经过政府部门多次协调后,目前,嘉华物业已基本移交,但二楼商铺的管理方株洲万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资产公司)不愿将物业服务移交至该公司,这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个小区,出现两个‘管家’,很容易陷入混乱。”

    “两个‘管家’的话,出了问题,我们该找谁?”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建军说道。

    大业主可自行选择物业公司?

    记者查询企业信息发现,开发商佳诚实业公司与嘉华物业公司存在关联,而万城资产公司与佳诚实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同一处地址。“三家公司都是黄伟嘉的,其实是变着花样拒绝交接。”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电话联系嘉华物业公司负责人黄伟嘉,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找到了万城资产公司,公司负责人李文辉介绍,二楼商铺产权属于佳诚实业公司,目前交由该公司运营,其中包含了物业服务,“作为大业主,有权自行选择物业公司。”李文辉说,如果永诚物业能给出一份满意的管理方案,他们愿意交接。

    部门:由一家物业公司管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家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芦淞区物管办主任徐志斌介绍,佳诚时代广场作为一个商住楼项目,商铺、住宅及停车场都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应由一家物业公司对所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去年9月,就限期嘉华物业做好交接,但一直未执行。”

    记者从株洲市物管处获悉,他们制定了相应行规来约束物业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比如老物业不愿移交完整的材料,拒不配合的,将在年底认定该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为D级,“D级就是信用较差的,对业务有很大影响的。” 

    ■记者  杨洁规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18年7月20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