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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一物业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罚
添加时间:2023-6-1 9:33:26 出处: 作者: 点击:367

近期,郴州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检查时,对海南佳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所管理的江山丽城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火灾隐患:火灾联动控制器停止使用;地下车库喷淋系统无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整改期限届满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管理的江山丽城小区进行复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海南佳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并积极配合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为小区住户筑牢安全防火墙。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23年6月1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