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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因青苔滑倒谁的“锅”
添加时间:2023-7-21 9:38:42 出处: 作者: 点击:301

意外时有发生,当业主在小区内摔倒受伤,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14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分享了一则相关案例。

    曾先生是华铭小区(化名)的业主。一天上午,曾先生在上班前去地下室取物品,未承想,因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地面青苔湿滑而不慎摔倒。他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粉碎性),住院7天。曾先生思前想后,认为小区物业也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数月前,有业主在小区业主群内反映,小区单元门口的苔藓没有及时清理,担心有人会因此摔倒。然而,该小区物业未及时派人清理,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出院后,曾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受伤后误工期六个月,护理期三个月,营养期二个月。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对小区路面负有清扫义务,以确保干净整洁及路人行走之安全。但被告物业公司既未对事发路面存留的青苔及时清除,也并未在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致使原告路过该地面时摔伤,故应对原告主张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就原告自身因素而言,事发时地面湿润,留有青苔,其外观显著与正常路面颜色不同。曾先生作为成年人,日常居住在小区,事发地点是其经常经过的地方,理应对自身行走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对于存在湿润的青苔路面更应该引起注意且尽量避免。

    具体责任比例,本案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原告曾先生自担70%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长沙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7545.5元。该案判决以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3年7月15日A 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