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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行为
添加时间:2024-3-1 9:38:15 出处: 作者: 点击:95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检测,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对小区架空层、地下室、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消防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巡查频次,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居民堆放的杂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引导小区业主自觉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按照消防应急预案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并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劝阻,对业主群体实施自律约束。

本文转自《潇湘晨报》2024年3月1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