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                                                 主管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小区内开菜馆,他被邻居们告上法庭
添加时间:2018-12-4 10:40:53 出处: 作者: 点击:1325

 楼栋内开设“私房菜”、“一桌餐”,引来顾客不断,可油烟重、楼道挤、垃圾多等问题,却让邻居们苦不堪言。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20名业主联名将小区内一家“私房菜馆”的老板告上法庭。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楼栋内开餐馆引众怒

    2015年,家住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发现开设“私房菜馆”成为当时比较风靡的经营模式,于是将自家装修成了餐厅,还在楼层电梯口挂上招牌,并制作一批订餐卡来宣传。

    餐厅的菜品逐渐被顾客认可,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可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喧哗吵闹、电梯超载、油烟刺鼻等问题。邻居们多次上门反映,可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2017年12月5日,小区物业公司向张先生发出《告知书》,言明其“住改餐” 行为严重扰民,还出现噪音、长时间占用电梯等现象,要求他及时整改。张先生却始终不为所动。楼栋内相关的20名业主联名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恢复住宅原貌。

    法院责令限期停业

    经法院查明,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明确规定房屋性质为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入住后,不得在住宅内开办公司,从事办公、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张先生对房屋进行“住改商”,并未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该案系共有权纠纷,张先生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相关法规外,还需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办案法官表示。

    开福区法院判令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停止该房内商业经营活动,恢复其住宅性质。办案法官指出,“住宅商用”中的利害关系业主,并非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相关新闻

    公共烟道让餐饮门店

    告别“呛人味”

    本报12月2日讯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邀请十余名社区环保志愿者、蓝天卫士共同对文源街道申奥美域小区沿线餐饮门店油烟集中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该小区沿线不少门面做的是餐饮生意,因油烟问题投诉不断。街道联合建设和环保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并且聘请专业公司制定“内外套层公共排烟管道”等方案。同时,向天心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在10月底实现了完工。经过一个月的试用,各项指标已达标。

本文转自《三湘都市报》2018年12月3日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