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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却不同
添加时间:2019-2-25 9:33:41 出处: 作者: 点击:5504
“同属一个小区的业主,物业在收费时却分成三六九等,不知道理在哪里?”近段时间以来,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陆续收到万科金域蓝湾小区一些业主的投诉,他们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服务是一样的,但在收取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却采取不同的标准,其中三期业主的物业费多了六成。

  三期业主物业费比一期业主多六成

  “同一个物业公司,安保工作也是一样的,我们的卫生服务比一期还差,但我们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98元,一期物业费却是每平方米1.8元。”万科金域蓝湾三期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

  据李先生介绍,他们是去年底收的房,当得知物业费比一期每平方米高1.18元时,多数业主表示不能接受。

  据三期一名业主介绍,他们去找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一期开发得早,三期是最近才建好的,而且三期里面的环境比一期要好。

  但三期多数业主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他们认为,物业服务是对业主的当下服务,服务一样,收费也该一样。就算三期里环境好些,这也是整个小区业主可以共享的。而且最明显的例子是,一期有一栋楼与三期被同一围墙围在一起,“如果说三期环境好些,那么一期这一栋的业主也分享了好环境,为什么还按一期的标准1.8元收物业费呢?”

  业主认为不合理,但理由各不相同

  针对业主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来到万科金域蓝湾小区进行采访。几名买菜回来的业主或家属告诉记者,他们确实知道三期业主的物业费标准比一期业主的要高很多,也有些业主为此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认为“这种收费标准不合理”,他们对这些业主的做法表示支持。其中一名业主还带记者看了在三期区域内的那栋一期建的房子。

  记者采访了在一期区域买房的王先生,他认为不仅三期物业费收费不合理,一期的收费也不合理。“因为价格都偏高了。”王先生告诉记者,他退休之前在物业公司做了多年,知道物业收费一些项目,除了物业费外,还有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小区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不应成为开发企业牟取利益的平台。”王先生说,去年底,长沙多个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发红包,这些都是物业公司收取费用除去合理开支及合理利润后的结余。小区物业的结余应该归谁呢?“这不应成为开发企业的利润收入,而应返还给业主。”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就业主反映的物业费标准不一的问题进行采访。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不能回复记者的采访,在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后,相关人员表示会有负责人回复记者这一问题。但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万科金域蓝湾小区物业公司的回复。

  部门建议:尽快成立业委会,确定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据了解,万科金域蓝湾一些业主也向长沙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过这一问题。市发改委曾对此回复,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原长沙市物价局核准该小区一期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发改委核准,物业费为2.98元/平方米。由于该小区一期、三期建设时间相距较远,物业费核准时间前后相隔近10年,物业费标准需要根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以及成本的变化和服务标准的变化制定。市发改委同时注意到,一期四栋房屋中有一栋房屋建设在三期的区域内,导致同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确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对此表示,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经合同约定并经公示的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李健进一步指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物业有违上述情形行为,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业主共同依据程序对物业公司进行替换。


本文转自《长沙晚报》2019年2月25日A4版